壹、本科成立宗旨
本科原為水上警察科,係內政部警政署為因應原水上警察局訓練海上執法人員之需要,責成本校於八十七年六月創設,致力於水上警察人員之訓練,畢業後分發水上警察局,執行犯罪偵防及警衛、警戒等海上執法任務,頗符專才、專訓、專用之水警教育宗旨。茲以水上警察局於八十九年二月中旬改隸屬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為海洋巡防總局。鑑於水上警察養成教育由警大、警專訓練的優良傳統及卓越成效,海洋巡防總局經審慎評估,乃與內政部協商,養成海洋巡防人員仍委託本校培訓,水上警察科亦因應改名為海洋巡防科。此確立本校教育訓練之對象、除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外,並新增加海洋巡防人員,不僅是培育陸上犯罪偵防、災害救護人員之搖籃,亦擴及培養海上執法、海洋災害救護人員之中心。
貳、工作概況
本科之教育訓練,全然是為配合海洋巡防總局人才需求而規劃。培訓本科學生海巡專業基本能力:一、航海輪機技能;二、海巡執法能力 ;三、海上
執勤技能; 本科於成立後即策定以上三大目標,只在遵循有計畫,有步驟逐一完成海洋巡防人員各項專業職能之培養與訓練,唯有先培養航海與輪機專業技能,而後才能論海上執法技術,所以航技與輪機技術之養成,為本科教育之根本。因此本科之教育目標,與本校其他各科並不相同,期於:
- 航海、輪機技能之具備:
本科學生將分航海組與輪機組,諸如柴油機與輔機、輪機實務與安全、輪機當值、船用電學、自動控制、輪機工程學、熱力學、船舶構造與穩度及輪機管理等,皆列入主要課題。此部份課程配置攸關本科畢業生能否取得航海特考輪機員考試資格,故課程學分數配當,需符合標準。又海洋巡防之航海、輪機課程、實習演練至為重要。本校規劃設立航海、機電教室供學生實習,並與海巡總局建立建教合作機制,且本科學生將利用寒暑假赴海巡總局學習操船、航海、輪機等實務。
- 海事法規及執法依據之修習: 海洋巡防人員目前之主要任務與輔助任務所牽涉的法規,除一般基本法學如刑法、刑訴法、海洋巡防法規外,尚需修習專業的國際海洋法,海事法規、航海學概論、國際公法及海上污染等科目。並利用寒暑假實習海上執法勤務。
- 海上執勤專業技能之訓練: 海上技能之訓練,主要著眼於巡防人員執勤之自身安全、海難之 搜索救助,及符合交通部訂定航海人員訓練之要求,因此海上
執勤訓練項目有:
- 專長訓練:
航海四項專長訓練,求生、急救、滅火、操艇及 GMDSS (全球海上遇險救難系 統)之訓練,目前由海洋巡防總局委託中國海專及相關海事訓練機構辦理。
- 游泳訓練:
使學生深諳水性,適應海上生活,維護自身安全,本項訓練以游泳課程及晨間訓練 為主,並以長距離 壹仟公尺 為訓練目標。
- 潛水訓練:
使其具有救難基本能力,有效排除海上機件故障(如船舶舷外機攪等故障)及海上 搜索、打撈非法槍械與毒品丟包。
- 救生訓練:
訓練海洋災害之救護,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
- 一般警察法規之修習: 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規等警察基本法學科目。
本科係教育部承認二年制專科,分為:
- 正期學生組:招收高中畢業理工組學生,教育期間二年,授與專科學位,專二十期正式招考航海與輪機組合計七十九名,九十二年七月畢業,九十二年四等水上警察特考及格計六十七名,分發至海洋巡防總局服務,擔任專業海洋巡防人員。
- 進修學生組:原招收各警察機關現職警隊員,現在只招考海洋巡防總局人員一年制警員班畢業者再教育一年,現九十二年招專二十一期學生四十人。以上畢業生具參加考試院舉辦三、四等警察特考、航海二等管輪特考資格。畢業一年後可參加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學系考試,畢業後授與工學士學位。
- 師資方面:本科旨在培養學生航海輪機技能與修習海事相關法規,另敦聘警察大學、海洋大學、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等相關科系教師兼任,其中多位,擁有博士學位,海巡實務方面則聘請海洋巡防總局專業人員擔任。
以上執勤技能之訓練,仍著重在海上專長基礎訓練,將積極與海洋巡防總局配合完成訓練工作。
本科係本校新成立之科,係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培訓海洋巡防人才而設立。期能使學生在校期間學習適合海上執勤之基礎水上技能,與執法能力,爾後能勝任海洋巡防執法工作。為海上巡防人員之「專才、專訓、專用」以達成本校「理論與實務結合」、「學識與技能並重」之教育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