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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社區治安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警政署政策,提昇社區警政與婦幼安全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水準,特設立社區治安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建構社區治安的理論與運作模 式,以供政策制定之參考。
(二)研究當前社區治安議題,以供實務工作之參考。
(三)辦理教育訓練,協助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培訓社區治安專業人才。
(四)研究與辦理其他有關社區治安相關事宜。
三、本中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長兼任,諮詢委員九至三十一人。
諮詢委員由主任委員就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社會人士與本校同仁遴聘之,任期二年。
四、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中心業務。執行秘書一人,襄助執行長。人選由主任委員就本校同仁遴聘之。
五、本中心設社區警政組與婦幼安全組,各置組長一人,協助執行祕書推動本中心業務。人選由主任委員就本校同仁或本中心委員遴聘之。
六、本中心應於每年十一月定期召開諮詢委員會,研討工作成果,並律定發展方向與工作項目。如有必要,亦得隨時召開臨時諮詢委員會。
七、本中心應配合定期諮詢委員會議的召開,發表工作成果或舉辦研討會,並供各界參考。
八、本要點經校務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