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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驚見警察舉槍自殺的新聞。據報載,自去年迄今,已有6起警察自殺案件,頻率之高,令人震驚!警政當局必須面對問題,找出因應之道!
根據美國學者Tvanoff之研究,警察自殺的警訊有:出現臨床沮喪症狀,並伴隨生活雜亂、混淆、混亂及幻覺者;親友去世、生活或工作的壓力或創傷;本身曾企圖自殺或週遭有人自殺;沮喪時孤立無援。影響警察自殺的因素,依序為:
沮喪情緒;人際衝突或挫折;接近槍械的機會;藥物濫用或酗酒;財務困難;接受貪瀆之調查;工作無法適應。Ivanoff同時也發現:約有25%的受訪員警知道單位中何人有自殺企圖;被評估為自殺風險高的員警常會拒絕尋求內援或外助;參加自殺認知訓練課程,有助於提高員警尋求協助的意願。
因此,Ivanoff建議警察機關應致力於增進辨認員警潛在異常行為、提高尋求協助意願並暢通輔導諮商的管道,作為包含:心理評估、追蹤高危險群員警、家庭的支持、增進壓力的察知及克服、提高同仁的夥伴關係、建立諮商熱線、由外部人員進行諮商輔導等等。
為了確保身分不致曝光,Quinnett
和
Watson建議利用QPR
(Question問題,Persuade
誘導,Refer
轉介)的方式,進行員警的諮商輔導。如有發生員警自殺或未遂案件時,Loo建議警察機關應:建立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設置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包含專業心理師及受過訓練的同仁;通知警察局高層、當事員警之近親、家庭醫師及足以對其產生影響之重要他人;主動發布正確消息,提供媒體及時資訊,以免謠言滿天,造成家屬與同仁更大的傷害;至少應持續一段時間提供後續的資訊,俾釐清傳言;事件之後,應以保密方式進行調查,明瞭處置過程之優缺點,作為日後處理類似案件的參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希望警政當局能參酌國外作法,考慮我國國情與警察文化,及時研擬妥善對策,避免再發生警察自殺的憾事,誠所至盼(執行秘書
伍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