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使用須知:::
1.電子郵件帳號禁止轉借他人使用。
2.使用者須經常更換使用密碼(無意義英數字至少六碼)。因使用者設定帳號密碼不當所造成的損害,概由該使用者自行負責。(變更方法:WIN2000、XP開始/執行
輸入telnet
cc.tpa.edu.tw
--輸入login【個人的帳號】及passwd【個人的密碼】--進入系統--輸入passwd--打入原有密碼及新密碼兩次--輸入exit--離開)
3.使用者使用電子郵件服務時,應擔保無下列情形:
(1)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2)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冒用他人名義或散播不實消息
(5)宣傳、廣告或行銷任何商業組織、產品或服務;或進行其他任何商業活動
(6)傳輸色情、猥褻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言論或資訊
(7)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8)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
4.有關校內事務,如有意見,應循校內行政體系逐級反應,隨時陳述,不得利用帳號對外郵遞、散布。
5.禁止使用帳號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包括散布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
6.該帳號只限由自本校機器發信,不得自校外機器發信,但可收信。每個帳號提供10MB容量,惟本
室將不定期刪除使用者逾期未收信件。如使用者有特殊需求請另向本室申請。
7.違反上述規定者,除應自負相關行政、法律責任外,資訊室得視情況逕行停止該使用者帳號使用權。
8.對於因涉及違反上述規定而受停止帳號使用權之處分者,如對處分不服,應在處分執行後一星期內向資訊室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者,視為對處分結果無異議。